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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賣家不配合導致房子過户超時算違約嗎

一、因賣家不配合導致房子過户超時算違約嗎?

因賣家不配合導致房子過户超時算違約嗎

因賣家不配合導致房子過户超時屬於違約,賣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三、二手房過户要什麼資料?

1、市房地產證買賣登記申請表;

2、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3、房屋買賣徵詢意見通知(房屋屬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產證(如兩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證);

5、測繪分户圖(按申請户數);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7、解困房買賣合同(屬解困房);

8、地價評估答覆書(未辦土地有償出讓手續的房地產)。

相信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也明確約定了違約責任,確認是因賣家的不配合才導致房產證遲遲不能過户的話,直接按合同約定讓賣家支付違約金即可。如果是因為貸款延遲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房子過户超時的雙方都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