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需要什麼程序
一、買賣二手房需要什麼程序?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二、辦理房產過户需要帶哪些材料?
買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若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税完税證明。
2、若買方已婚,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若購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出具本地暫住證或其他證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税完税證明。
3、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户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税完税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賣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賣方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如果交易房屋賣方有多個權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場簽字,如果不能到場簽字,需要由簽字人員提供未到場權利人的公證委託書,(家庭滿五住房,需要賣方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户口本)。
2、如果是房產是繼承過户得來的房產,賣方還要提供原房產證複印件、繼承公證書。
二手房的過户流程很簡單,但籤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前,必須要對這套二手房的產權問題調查清楚,因為一旦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才發現產權有爭議的話,對買家來講也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