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動產需要辦理登記 普法法律網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2.4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條例》第5條的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包括:1、集體土地所有權。2、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3、森林、林木所有權。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5、建設用地使用權。6、宅基地使用權。7、海域使用權。8、地役權。9、抵押權。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TAG標籤:房產糾紛 辦理 登記 不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