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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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温補貼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高温環境下工作,會使人體水分極度揮發,這會使得人體受到損傷,為了使得這些得職員的權益得到保障,山西省的相關國家機關制定了高温費的補償標準,根據該標準的規定,山西高温補貼範圍是怎樣的呢?若企業單位不按照規定履行義務,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山西高温補貼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一、山西高温補貼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津貼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伏天”氣温高、氣壓低、風速小,人人應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勞動者堅守工作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築工地農民工、室內工作的司爐工等。

按規定,高温工作者可領高温津貼,那麼,天多熱算高温?省人社廳明確,結合山西省氣象特點,每年6月、7月、8月3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領取高温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二、謹防高温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温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一種情況是,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温津貼。

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温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温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第二種情況是,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温下工作,故不發高温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裏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温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温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業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後,太原市六城區等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620元。有企業負責人表示,公司效益雖然不好,但已向員工發放高温津貼,並且算上高温津貼,員工工資也達到最低工資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温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聲稱其工資待遇已達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省人社廳明確,對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此外,山西省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將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温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是根據高温費的方法標準,所明文規定的,對於不按照標準支付的企業單位,職員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社保局反映,一經核實該企業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由於在高温下工作對人體的損傷是比較嚴重的,故而需要做好防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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