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3天遇週六日怎麼算?
一、病假3天遇週六日怎麼算?
病假時間是包括週六週日時間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關於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1.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2.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第二條 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實施《醫療期規定》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具體細則,並及時報勞 動 部備案。
二、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以上海為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資比例沒有規定這麼細緻):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對於職員並非是因為工傷而需要請病假的情形,單位也一般會批轉假期,但是在病假期間,職員並不能獲得全額工資,而是會被扣除一部分,但是扣除後工資的數額也不應該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