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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可以支付多少個月

雙倍工資可以支付多少個月

要是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需要向該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不少勞動者就疑惑了,是不是可以一直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呢?雙倍工資可以支付多少個月?請閲讀下文了解。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中國人喜歡把二倍説成雙倍,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雙倍賠償。

雙倍工資應該支付到何時,《條例》出台前學界也有爭議。此次《條例》出台,明確了雙倍工資最多可支付11個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的當日就變成了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可知,雙倍工資的支付期限最多為11個月,如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而未支付的,則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支付。實踐中,勞動者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法律方面也是給予了諸多保護的。本站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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