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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工資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工資

有時候勞動者拿到工資才發現自己應得的工資是被單位扣了一些的,雖然有些是單位代扣社保費用和個税,但有的情況下卻是因為勞動者遲到早退或者有違紀的行為,單位才會扣工資。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工資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工資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行使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企業扣減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構成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二、單位可以扣工資的條件有哪些

總結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為用人單位扣減工資的正當理由: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公積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5)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6)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7)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

(8)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三、勞動者被無故扣工資怎麼辦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答案是肯定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即使扣工資也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扣工資,其實主要就是單位代扣社保和個税,但如果因為員工有遲到早退等行為而扣其工資的話,則這樣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勞動者可以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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