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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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個人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個人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不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在自入職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時候,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上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有什麼?

1、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籤訂。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名、蓋章。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2、鑑證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頒發的《勞動合同鑑證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為當事人提供鑑證,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利於勞動合同的認真履行,而且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時也便於調解和仲裁。

三、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怎麼辦?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個人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工作之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而簽訂勞動合同書時,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生產環境、工作環境以及相應的生產任務,勞動者要介紹自己的專長及身體狀況,經過雙方的協商,對於勞動合同的內容沒有爭議的,要簽字蓋章,該勞動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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