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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的工資是否結算

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的工資是否結算

一、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後的工資是否結算?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是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從這個規定看來,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結清工資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於這個“時”的理解似乎是有爭議的,有的朋友認為這個“時”就是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當天將勞動者工資一次性結清發放。

這個“時”在這裏的意思是不是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當天”呢?答案是否定的。從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上看不出結清工資的日期就是勞動合同關係解除、終止的當天。

二、辦理離職手續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三、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正規的公司不會在員工離職的時候連工資都不給結算的,而且在很多的一線城市就是離職當天全部一次性結清工資和補償金。事實上,只要公司承諾給發工資並且到工資結算日通知去領工資的也可以,假如説離職的時候公司不批准,並且威脅職工離職之後不發工資的,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