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合同/列表

勞動合同82條主要是規定什麼

一、勞動合同82條主要是規定什麼

勞動合同82條主要是規定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上述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不管什麼時候用人單位在聘請工作人員的時候都是需要和員工簽訂這個勞動合同的,因為不簽署勞動合同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所以説在工作的時候如果公司不願意簽署勞動合同是可以進行起訴的。

TAG標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