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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勞動合同交社保怎麼處理?

一、偽造勞動合同交社保怎麼處理?

偽造勞動合同交社保怎麼處理?

單位出具虛假勞動合同補繳社保,那麼是違法的,如果追究法律責任,可以劃為合同詐騙罪。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二、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繳納社保嗎?

根據現行社保相關政策規定,企業職員辭職後如不想斷交社保,可以繼續自己繳納社保費用。但需按照規定辦理參保手續,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人員:參保人攜帶身份證、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

2、具有居住證外地户籍人員:參保人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居住證等資料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居住證登記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

3、未辦理居住證的外地户籍人員: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銀行賬號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手續。

三、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繳社保合法嗎?

勞動合同中約定不繳社保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按照我國的相關政策,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如果想繼續繳納社保是可以自行交付的。但是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社保卡和相關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或原單位的社保機構辦理接續參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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