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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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糾紛必須先仲裁嗎?

勞務合同糾紛必須先仲裁嗎?
律師解答:不用先仲裁。律師解析:勞務合同糾紛不需要先仲裁。
一、勞務關係非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保護,因此,勞務合同糾紛屬於合同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仲裁前置。
二、但如果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訂立的仲裁協議,可以依法向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