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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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一、雲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雲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雲南省最低工資標準: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的《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70元調整為1670元。這是綜合考慮2015年以來國家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周邊地區情況及企業承受能力,經省政府批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一類地區包括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地區包括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三類地區為其他各縣。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一類地區:1670元(原標準1570元);

二類地區:1500元(原標準1400元);

三類地區:1350元(原標準118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一類地區:15元(原標準14元);

二類地區:14元(原標準13元);

類地區:13元(原標準12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司法解釋

最低工資標準是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雲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雲南省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每年的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可以進行合法的提高。地方政府根據國家出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本地的實際進行調整是合法的行為,其目的在於加強本地經濟的適應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也是符合人民羣眾的生活實際需要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地區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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