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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病假需要什麼材料

帶薪病假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帶薪年假需要什麼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於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覆函》也特別作了明確説明: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因此,職工必須有記載自己工作時間的檔案材料,才能向現單位申請休帶薪年假。


結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當中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一般要求勞動者在同一家單位連續工作了1年時間的,那麼才可以享受帶薪休假,此時工作一年以上不到10年的,那麼可以享受到的帶薪休假天數為5天,自然工作的年限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