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的減刑假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行賄罪的減刑標準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TAG標籤:減刑 行賄罪 假釋 勞動糾紛 工資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