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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沒有籤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走法律拿回自己的工資

打工沒有籤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走法律拿回自己的工資
打工沒有籤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走法律拿回自己的工資
1.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2.上述要求單位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單位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