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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能否指示交付

不動產能否指示交付
不動產的指示交付的條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是指標的物由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實際佔有時,轉讓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標的物的實際交付。《物權法》第26條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須具備兩個條件:



    1.是當事人須有轉讓所有權的合同。



    2.是讓與人應當將所有權轉讓的事實通知標的物的實際佔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