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第二款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7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法第十八條第十款 第18條只有三款。 勞動法第十八條【無效合同】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TAG標籤:專利法 專利 知識產權 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