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第十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TAG標籤:勞動糾紛 合同法 第十條 勞動 實施細則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