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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產生糾紛是否屬於合同糾紛

口頭約定產生糾紛是否屬於合同糾紛
口頭約定產生糾紛是否屬於合同糾紛
口頭約定一般可以屬於合同糾紛。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口頭約定可以認為是口頭協議,口頭協議是協議的一種,但有其非常明顯的侷限性,它是指不用書面的形式,通過口頭達成的協議,這種協議一般是有法律效應的。口頭協議與書面形式的合同相對應。法律規定有些種類的合同是必須用書面方式簽定的,否則一定要有第三方當事人證明或口供.
    即便口頭約定後沒有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合同,口頭協議同樣有效。合同分多種表現形式,口頭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形式。如果對方不承認有過這個合同,你們又沒辦法證明確實存在這樣的協議,就很麻煩。但是,只要對方承認後來達成過協議,就要受該協議的約束,口頭合同同樣有效。如果要打官司,應該先固定證據,即留下對方承認達成過後來的口頭協議的證據,錄音也可以。
    如果口頭合同,有確鑿的證據(例如錄音、證人)進行證明,那就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例如錄音、證人)進行證明,就只能以書面合同作為法律依據。但法律要求租賃協議必須是書面的,所以你這種情況完全不屬於違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