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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的環衞工工傷能被認定嗎

60歲以上的環衞工工傷能被認定嗎
60歲以上的環衞工工傷能被認定嗎
1.60歲以上的人已經不能建立勞動關係了,自然不能申請工傷了,所以60歲以上的人不能認定工傷。如果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然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沒有享受養老金待遇,或者退休後和單位簽署協議,建立勞務關係的。他們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單位不得以沒有建立勞動關係而拒絕為其辦理認定手續。這就是超過60歲的工傷認定方面的原則。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