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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應當滿足哪些情況才可以預售

商品房預售應當滿足哪些情況才可以預售
商品房預售應當滿足哪些情況才可以預售
《城鄉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價,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條款規定了商品房預售須滿足四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