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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的條款包括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的條款包括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的條款
房屋租賃合同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