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跟重新簽有區別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6.54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合同續簽有什麼規定勞動合同終止,雙方可以續簽也可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但同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續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