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合同法出台前的合同效力

合同法出台前的合同效力
08年合同法出台前收取的押金該不該退
08年合同法出台前收取的押金該退。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不到期為由不退還勞動者押金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理應全額退還給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拒絕退還勞動者押金,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