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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未依約履行合同應否賠償可得利益

工廠未依約履行合同應否賠償可得利益
工廠未依約履行合同應否賠償可得利益
工廠未依約履行合同,導致受害方喪失了該應得的收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