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2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請問民則通法一百二十九條的內容是什麼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TAG標籤:刑法 刑事辯護 二十九條 刑法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