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哺乳假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哺乳的相關規定有哪些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1、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2、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衞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衞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TAG標籤:哺乳 青島 工資福利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