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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協議管轄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協議管轄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協議管轄規定有哪些
1、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協議管轄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
(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範圍。
(3)必須以書面協議選擇管轄。
(4)當事人必須進行確定的、單一的選擇。
(5)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