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9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TAG標籤:債務人 抵押 抵押擔保 債權債務 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