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訂立合同過程中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訂立合同過程中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TAG標籤:合同 損失 訂立 合同事務 損害賠償 承擔 合同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