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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的法律

使用童工的法律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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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涉及哪三個法律

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利於未成年人的成長,使用童工肯定違反《未成年保護法》,履行審批手續;>,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等;,此外、《勞動法》、《刑法》2。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僱傭童工勞動,情節嚴重的,違反《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造成人身損害的。若強迫僱傭的童工勞動的,構成強迫勞動罪,若用工單位因僱傭童工造成安全事故的,構成安全事故罪,都涉嫌刑事犯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