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麗水市房產税税率是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浙江省麗水市房產税税率是房產税税率分為兩種情況:1、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税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TAG標籤:浙江省 房產糾紛 麗水市 房產税 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