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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哺乳期能離婚嗎

民法典哺乳期能離婚嗎
民法典哺乳期能離婚
哺乳期能離婚,但是隻能有女方提出,男方原則上不能提出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以及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應當判決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