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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介紹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借貸介紹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借貸介紹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借貸介紹人不承擔責任。借貸的介紹人僅僅起到一個聯繫、介紹的作用,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介紹人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則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借貸活動構成犯罪,且介紹人明知是犯罪還參與其中的,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