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調整對象範圍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調整範圍和對象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不包含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TAG標籤:婚姻家庭法規 婚姻法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