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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

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
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是怎麼規定的?
就你的問題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的規定有哪些,為你做出以下回答: 公務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就可以辭退。根據《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第八十三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