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般有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經辦機構認為傷、病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職工因病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後,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的病情變化,可以提出複查鑑定。2、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撤銷和關閉的,職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的,按照有關規定,鑑定委員會可以進行復查鑑定。3、未經勞動能力鑑定的工傷職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範圍時,鑑定委員會應對工傷職工進行復查鑑定。 TAG標籤:複查 工傷賠償 能力 勞動 工傷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