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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需要帶什麼領取

事故認定書需要帶什麼領取
工傷認定書辦理需要帶什麼資料

到勞動部門去申辦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