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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建設單位是否可以當業主委員

建設單位是否可以當業主委員,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建設單位是否可以當業主委員,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建設單位能否當業主委員視情況而定。
建設單位是指建築工程的投資方,對該工程擁有產權。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由業主擔任,一般設主任、副主任、祕書及其他幹事。
如果建築工程是建設單位自用的,那麼建設單位就是業主,可以當業主委員;如果建築工程是拿來出售的,那麼建設單位就不是業主,不可以當業主委員。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