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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不同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不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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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雖然具有相同之處,但二者在理論上仍存在不少區別。

1、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既可溯及地產生合同如自始至終未發生一樣,而合同終止沒有溯及力。

2、二者的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適用於履行、對價相抵等合同法確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適用範圍法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等情況。

3、二者產生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關係得以終止,進產生向將來消滅的效力,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恢復到合同沒有履行的效果。但合同一旦解除,合同當事人不再負擔合同,並且法律還要求恢復原狀。

4、消滅合同效力的類型不同。合同終止包括任意終止和非任意終止。其中,任意終止是沒有法定或約定條件限制的終止。但合同解除必須基於一定原因和條件的限制。

5、消滅合同效力的權利能否繼承不同。合同終止其合同效力僅面向未來而消滅,因此即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債的轉移,終止權也隨之轉移。合同解除權並不隨着債的轉移二轉移,即合同解除權不能被新的權利人所繼承。

合同終止中有一種情形是合同解除,從這點上來看合同終止應該是包括了合同解除的,而二者之間主要也在五個方面存在差異。但合同被終止之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概有三種,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就會隨之消滅、合同雙方又會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原來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