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聚眾哄搶罪會如何懲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成都聚眾哄搶罪會如何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聚眾哄搶罪】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TAG標籤:成都 聚眾 哄搶 懲處 刑事辯護 罪會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