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破壞交通工具罪怎樣認定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認定為:構成本罪,關鍵是判斷行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毀壞、傾覆危險,是否會影響到交通運輸的安全。這就要考慮交通工具被破壞的部位;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破壞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是否為火車、電車、船隻、汽車和航空器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交通工具罪怎樣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