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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新立案標準

挪用資金罪新立案標準
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為:


1、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2、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均構成挪用資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