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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標準是什麼,民法典如何辦理異地離婚

民法典如何辦理異地離婚,法律上的標準是什麼
民法典如何辦理異地離婚,法律上的標準是什麼
專業分析:辦理異地離婚,首先需要開出一份經常居住證明,隨後到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諮詢律師,僅需3~15分鐘獲得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