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訴訟保全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在建工程的訴訟保全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該規定主要適用於民事執行階段,但是根據該規定相關解釋,財產保全裁定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也適用該規定。上述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築物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該建築物的實際佔有人,並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由此可見,在建工程也屬於一種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築物,故此也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查封。具體方式為:人民法院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TAG標籤:訴訟仲裁 在建 工程 訴訟 訴訟管轄 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