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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質量事故處理手續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手續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手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手續
施工質量事故一般的處理流程分為以下七個步驟:
(一)事故報告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
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
(二)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要按規定區分事故的大小分別由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權委託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託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組織對事故項目進行檢測鑑定和專家技術論證。
(四)制定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一定要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可行、不留隱患、經濟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滿足項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處理,包括技術處理和事故的責任處罰。
(六)事故處理的鑑定驗收
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隱患,應當通過檢查鑑定和驗收作出確認。
(七)提交事故處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