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怎麼辦理 普法法律網 工程質量糾紛律師解答 1.1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同時提交以下材料: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質量管理體系等資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TAG標籤:建設工程糾紛 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糾紛 手續 監督 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