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12條勞動者就業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法第82條司法解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TAG標籤:勞動法 勞動工傷法規 勞動者 就業 工傷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