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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向員工收取保證金

公司是否可以向員工收取保證金
公司是否可以向員工收取保證金
公司向員工收取保證金不合理更不合法。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單位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如果單位違法向勞動者收取了保證金的,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單位退還給勞動者,並且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